为进一步做好铁路无线电频率保护工作,保障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,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会同公安部办公厅、国家铁路局综合司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联合印发《铁路无线电保障工作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进一步明确铁路无线电频率保护工作职责,细化保障工作方法和流程,指导相关单位依规开展铁路无线电监测、干扰查处、监督检查等工作。
《规范》科学划分了有害干扰等级及查处时限,进一步细化了有害干扰投诉、处置等流程。依据《规范》,铁路运输企业受到有害干扰时,应开展自查并详细记录情况,排除自身设备故障等内部原因后,按照铁路无线电频率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要求,于规定时限内向相关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通过“12381工信部公共服务电话平台”进行投诉;如遇紧急情况,可通过电话等方式直接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有害干扰投诉。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干扰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查,干扰消除后及时反馈相关投诉机构,形成有效闭环。
下一步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督促指导《规范》有效落实,全面推进铁路无线电保障工作,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,确保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。